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或者五年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