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第三条已废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调解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