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