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