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第二十条已废止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司法鉴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应当提供司法鉴定援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