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公诉或者被害人自诉的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于自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