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轻重依法调解或者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