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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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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不履行继续教育职责,或者代理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不登记、不如实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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