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不履行继续教育职责,或者代理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不登记、不如实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