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72个学时)。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国家对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制的行业,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