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应当体现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方法,按照继续教育的原则和专业科目指南,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确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