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Article 12Amended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72个学时)。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国家对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制的行业,从其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