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五条已修改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并致力于人大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