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三条已修改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保证自治区党委的决策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