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