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