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