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会议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文件以维吾尔文、汉文两种文字印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