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会议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以维吾尔语、汉语两种语言翻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