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有不正当竞争和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