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对弄虚作假取得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由原认定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注销其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