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八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到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其人事档案管理和工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