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七条已废止在民营科技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可以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者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待遇,由民营科技企业自行确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