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的,由县(市)以上商务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