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未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或者单货不符,采购的酒类没有供应方提供的凭据的,由县(市)以上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