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生产酒类产品或者伪造、变造、出借、出租、买卖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