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兴办体育事业,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向公共体育事业捐赠资金或者设施。捐赠的资金或者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