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五章 保障条件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总量,兴建相应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满足当地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需要。乡(镇)、社区应有群众从事体育活动的场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