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总量,兴建相应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满足当地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需要。乡(镇)、社区应有群众从事体育活动的场所。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