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涉及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审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