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二章 群众体育第十六条有效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也应当向学生开放。学校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经费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