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二章 群众体育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体育及体育课程设置和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维护以及体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体育课内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