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二章 群众体育第十四条有效体育单项协会、行业体育协会等体育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