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二章 群众体育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向公民传授体育健身知识、技能和方法,组织公民进行科学文明的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