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二章 群众体育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