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二章 群众体育第九条有效每年九月最后一周为自治区全民健身体育节。自治区每四年举办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农牧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体育大会等体育竞赛活动。州、市(地)、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举办相应的运动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