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八条已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承包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范围、承包期限、起止日期、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支付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