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损毁、遗失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承包方的申请,及时换发或者补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