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特许人出于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和城市特困群体等的需要,可以要求特许经营者承担公益性任务。特许人要求特许经营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应当在特许经营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特许经营者承担政府公益性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