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权、建设权、运营权一并赋予特许经营者,也可以将运营权单独赋予特许经营者。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