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清真食品,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投资、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