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