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取得清真标志牌的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经营非清真食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