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按照自治区规定给予照顾。侨眷及其子女升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