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对归侨、侨眷投资兴办的企业和为帮助贫困归侨、侨眷脱贫兴办的企业以及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涂的,各级人民政府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有关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