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保障工会开展工作。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工作人员的培养,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和女工会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