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分别享受单位行政副职、中层管理人员正职的同等待遇。

乡镇、街道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享受乡镇、街道行政副职同等待遇。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非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兼任的,其任职期间享受所在工会副主席同等待遇。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并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