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拨交工会经费的,企业工会或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