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第三条有效企业工会是劳动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是会员和全体劳动者利益的代表,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