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第四条有效企业劳动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建和参加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