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公民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收取临床用血费(包括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测等费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