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适龄健康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献血,也可以直接到血站或规定的采血点献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